椒江区规定机关干部酒后驾车将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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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,进一步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椒江区纪委出台了《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通知》,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,将被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。主要做法: 一是建立抄报制度。交警部门在处理酒后驾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时,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外,还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。经询问、比对,核实后确定是政府机关干部、公务员的,在处罚决定作出后,将查处时间、地点、姓名、驾驶证号、车号、处罚结果等相关资料抄报区纪委监察局。二是明确有关党政纪处分规定。对酒后驾车当事人,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,还需接受以下处理:对一年内违反规定1次的人员,将予以谈话教育,写出书面检查;违反规定2次的,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;违反规定3次以上或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,以及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不服从执法或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,干扰、妨碍相关执法或管理人员的正常执法、管理活动,谩骂、侮辱、殴打与自己发生冲突的相关人员,肇事后驾车逃逸,或者隐瞒事故真相,指使他人代自己承担责任,妨碍调查处理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在党政纪处分上给予从重处理。对于单位内部年内出现多次或多人违反规定的,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,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。三是严明工作纪律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隐瞒不报或者接到群众举报不及时出警的,将对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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