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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台县纪委三项制度强化信访案件跟踪监督
发布日期:2009-06-16 08:00 信息来源:天台县纪委

一是深入实施《天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按级承诺办理责任制》,明确乡镇、部门纪委的职责、权限和分工。下转的信访件实行联系人制度,分人负责进行督办、督查。交办后及时询问是否立案,督促尽快展开调查;查办过程中随时了解情况,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;对到期未结案下发《信访案件催办函》,必要时派员直接催办。

二是实行乡办县审制度。乡镇纪委在规定期限查结后,连同调查材料一并上报,由县纪委对其上报的调查材料及查处结果进行审核。审核中坚持做到“四不结案”,即问题不查清不结案;材料手续不完备不结案;处理意见不落实不结案;达不到“二十字”要求不结案。2008年以来,对已报结的65件信访件进行了审查审核,其中涉及3个乡镇纪委的5件调查处理结果退回重新调查。

三是严格实名信访件的反馈制度。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,做到优先受理、优先办理、优先反馈,对收到的实名举报均详细登记,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。受理实名举报后,按规定调查了解,并与实名举报人签订承诺书,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。实名举报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,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,对联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集体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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